《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退还货款5.7万元,支付公证费2500元,驳回原告10倍索赔的诉求。
《2021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发布》“我要杀人了!”1月3日22时许,河北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建安刑警队接到报警电话。民警赶到报警人李某家中时,发现血案已经酿成。民警事后了解到,李某一直怀疑自己的妻子出轨,还在家中安装了窃听器。案发当日他发现妻子与一名陌生男子在一起,一怒之下将这名男子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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